为了鼓励创业班学员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术论文
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加8分;浙江大学学报相同等级论文加6分;国内二级刊物论文加4分;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非开普刊物)论文加2分。
二、科研课题
获得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或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加8分。
三、各类创业比赛
国家级创业比赛获奖加8分,省级创业比赛获奖加6分,市级创业比赛获奖加4分,校级创业比赛获奖加2分。
四、各类创业商业活动
有在校开办个人工作室、组织领导创业商业社团满一年的加8分,组织负责全市创业商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加6分,组织负责全校(院)创业商业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加4分, 有在校参加其他工作室创业商业性社团工作满一年的加2分。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业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