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管理”双专业、双学位班简介
为了更好地推动创业教育的发展,本着以培养具有高素质、强能力、会创新、能创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学校继续开设第二届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双专业、双学位班(以下简称“创业管理”班),具体管理按照《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创业管理”班将在整合全校创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依托温州地方企业资源开设,聘请学校优秀师资和校外优秀企业家为主讲教师,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创业实务和创业实践教学环节。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学校各学院(包括独立学院)全日制在读的2010级、2011级本科生及2009级建筑学(五年制)本科学生。
申报条件:①除新生外,本科阶段的所有已修读课程考试必须及格(截止2011年9月27日);②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潜质的优秀学生。
招生计划:50名,其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少于2名。
三、学费标准和学业认证
“创业管理”班学制两年:辅修双专业为50学分,辅修双学位为60学分。为了鼓励我校有志于创业的学生辅修“创业管理”双专业、双学位,其中,20个学分免收学费,剩余学分按照《温州大学学分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学费(75元/学分)。其中校本部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任意6个公共选修课学分,独立学院可冲抵2个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部分的学分按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修满50个学分并且考核合格的,颁发温州大学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辅修双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独立学院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辅修双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应的创业管理方向毕业论文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所有学生授予温州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报名程序
2011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温州大学第二届“创业管理”双专业、双学位班报名表》及《汇总表》(文件名统一为“学院+班级+姓名”) 发送至wzucyxy@126.com;联系电话:86680772(8772);联系人:张老师、曾老师;联系地点:北校区行政楼303室。
五、选拔方式
创业学院对全校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初试和复试),最后选拔50名同学成为第二届“创业管理”班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及校级以上演讲、辩论、营销、写作等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教学计划(试用)
|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开课学期  | 
| 
 理论课程模块  | 
 必修  | 
 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  | 
 3  | 
 54  | 
 1  | 
| 
 中小企业创业实务  | 
 3  | 
 54  | 
 1  | ||
| 
 创业战略管理  | 
 2  | 
 36  | 
 1  | ||
| 
 创业财务管理  | 
 2  | 
 36  | 
 2  | ||
| 
 创业市场营销  | 
 2  | 
 36  | 
 2  | ||
| 
 创业人力资源管理  | 
 2  | 
 36  | 
 3  | ||
| 
 创业经济法规  | 
 2  | 
 36  | 
 3  | ||
| 
 创业实务模块  | 
 必修  | 
 创业活动操作实务  | 
 3  | 
 54  | 
 1-4  | 
| 
 专业领域创业实务  | 
 3  | 
 54  | 
 1-4  | ||
| 
 商业计划书写作  | 
 3  | 
 54  | 
 1-3  | ||
| 
 创业竞赛  | 
 4  | 
 72  | 
 1-4  | ||
| 
 温州企业家创业案例采访与编写  | 
 3  | 
 54  | 
 1-3  | ||
| 
 创业实践模块  | 
 必修  | 
 创业实践  | 
 8  | 
 144  | 
 1-4  | 
| 
 毕业实习  | 
 10  | 
 180  | 
 2012年暑假  | ||
| 
 总 计  | 
 50  | 
 900  | 
 
  | ||
说明:
1、 创业活动操作实务是指创业活动的一些专业性、知识性课程,如“创业者管理者法律知识”(法律)、“创业营销”(营销)、“如何开发突破性产品”(技术)、“设计和领导创业组织”(组织)、“创业金融”(金融)、创业计划书、合同等。
2、 专业领域创业实务,如网上创业、外贸商业、软件商业、数字创新等专业技术领域的创业。
3、 挑战杯大赛、电子商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可冲抵创业实践模块中创业实践部分的学分,具体办法由创业学院另行规定。
4、原商科专业学生已修的理论课程可以免修。
七、主要师资
1、理论课程模块:聘请理论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且学生评价高的专业教师。
2、创业实务模块:根据不同类型课程需要,将分别聘请职业经理人或知名企业财务、人事、营销、管理等部门具有实战经验和讲课感染力的中层精英;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企业老总、经理,各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各级商会代表;从事创新创业研究的专家或相关创业领域学者等进行授课。
3、创业实践
版权所有 ©温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