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级、24级人工智能与创业管理微专业的同学:
为进一步激发微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同学们积极开展创新探索、项目实践和创新创业竞赛,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大学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温大行政发〔2026〕2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人工智能与创业管理微专业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工智能与创业管理微专业23级、24级全体在读学生。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置“创新成果奖”“创新创业竞赛先锋奖”“创业实践奖”三个奖项,每个奖项原则上评选3人。
(一)创新成果奖
主要表彰在创新项目、人工智能应用、知识产权、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
申报成果主要包括: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2.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项目;
3.自主开发的人工智能应用、智能体、网站、小程序、产品原型等创新成果;
4.其他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代表性成果。
评选根据成果层次、学生本人贡献程度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二)创新创业竞赛先锋奖
主要表彰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竞赛成果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不同层次以及获奖等级进行量化赋分,并根据学生在参赛项目中承担的角色确定相应计分系数。同一项目参加同一赛事不同层级比赛的,原则上按照最高层级获奖成果计分,不重复累计。
(三)创业实践奖
主要表彰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和项目落地,在项目孵化、产品运营、市场开拓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实际进展的学生。
申报成果主要包括:
1.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创业工作室;
2.创办企业或实际参与创业项目运营;
评选重点考察创业行动、项目推进程度、市场验证情况及学生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实际工作。
三、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认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无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情况;
积极参加微专业组织的课程学习、企业实践及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加入人工智能与创业管理微专业后取得的成果。
四、申报及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方式,每名学生原则上申报一个奖项。
2.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知识产权、项目立项、企业注册、项目孵化、市场订单、产品运营等成果均应提供相应证明。
3.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计分。
4.微专业根据各奖项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得分,原则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获奖人选。
5.出现同分情况时,综合考虑成果层次、学生本人贡献程度、成果实际应用价值以及微专业学习表现确定最终排序。
6.拟获奖名单在微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请学生需提交:
1.《人工智能与创业管理微专业优秀学生申报表》;
2.200字以内个人申报陈述;
3.与申报奖项相关的成果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企业经营、订单、销售数据等信息的,可对敏感信息进行适当遮挡,但材料应能够有效证明相关成果。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六、表彰方式
微专业将为获奖学生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通过微专业相关平台和活动进行展示。获奖情况可作为后续推荐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赛事培训、企业实践及相关活动的重要参考。
温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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