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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须知

时间:2010年01月05日 访问次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个人独资-附件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如果使用校内工作室为经营场所的,需要提交:(1)入驻协议或者租赁协议。(2)由温州大学创业学院(北校行政楼3楼)出具的介绍信(见“温州大学创业工作室场所使用介绍信”模板

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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