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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 (第二批)结题验收及(第三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访问次数:

相关学院 (学区)、教师:

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第批)结题验收及2017年立项的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第批)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客空间建设项目(第批)结题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内容及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温州大学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验收检查表》(附件2)且提供支撑材料。

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验收将采用结题展示答辩和空间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拟定于4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结果利用

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限期整改,若整改结果不利,将撤销立项,追回经费。对于结题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可获得总额为1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的项目,可获得总额为3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可获得总额为5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全部用于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基本支出(不含校内人员费、大型仪器设备费),其他经费使用参照《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28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416日之前将《温州大学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验收检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支撑材料一份交至北校区行政楼507A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7151696@qq.com。联系人:王克老师,联系电话:86593901。

二、 创客空间建设项目(第批)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创客空间建设情况、创新团队(项目)培育、创新创业活动、取得成果及效益(竞赛获奖、专利、成果转化情况等)等。

(二)中期检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将采用空间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拟定于4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416日之前将《温州大学学院(学区)创客空间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及支撑材料一份交至北校区行政楼507A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7151696@qq.com。联系人:王克老师,联系电话:865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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